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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樊:从国际经验来看,不论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还是经济发达的欧盟,都明确对电子商务征税。不论是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颁布《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解析》,还是1997年7月美国政府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都对电子商务实施税收征收持肯定态度。1998年10月,美国正式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决定不为“比特”的流动发明新税,就是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免税,其规定的免税期经过多次延长直至2014年11月1日。欧盟不仅在1997年通过了《欧洲电子商务动议》以及《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等文件,而且还在2003年7月正式启动了对电子商务课征增值税。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和欧洲的成功经验,但是需要根据本国国情,对电子商务应采用适当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以便日后开辟新的税收来源。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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