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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效果不明显,就只能靠政府监督。2006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明确规定“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今年9月,广州一家都市报再次刊出《广电总局再次禁播涉性广告》的新闻,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该文下方,又出现了“阴茎延长加粗术中国独创”的广告。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广告法》规定:对责任人的处罚包括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只限于罚款,停止广告业务的案例在多位被采访的广告人记忆中并没发生过。而罚款也常常会被做手脚:一方面,有关人士揭露:广告刊发后,企业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通过伪造低价假合同来对付工商处罚的事情,已经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另一方面,对工商罚款讨价还价是习以为常的事,有人曾成功地把10万元的罚款说到了2万元。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如此处罚背后,是工商部门与媒体的博弈。维权人士黄志宏有着颇为丰富的媒体资源。最近,据说武汉卫生系统将加大医疗广告的管理,黄志宏就被一帮媒体给包围了,他们纷纷向触角敏锐的黄志宏打听,有无卫生管理部门的负面新闻,好让他们可以给“曝曝光”,报复一下。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而黄志宏经过某报业集团的宣传栏时,意外地发现上面贴有对他及其同伴的封杀令,因为他们积极打击虚假广告,让集团名誉受到损害:“虽然集团刊登的广告可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但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我们建议,集团各媒体不要刊登涉及××的报道。”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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