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许多超级体育明星都走上了earn to burn的道路,像曼联六十年代红极一时的乔治•贝斯特(George Best),他曾经被认为是“职业足球时代第一个偶像级巨星”。贝斯特最红时,签了十几份赞助合同,日进斗金,最终却居无余财,遗憾在于他和他身边的人,从来没有好好经营这个Best品牌。姚明刘翔起点更高,贝克汉姆未尝不是一个值得他们参考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