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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尔康迷局
来源: 营销中国  作者:营销中国   时间:2007-10-15   阅读:
很少人甚至厦门当地人会知道,厦门惠尔康公司是从制造乒乓球开始的。
 
叶氏夫妇(叶争鸣与叶美兰)缔造了这家公司,还有惠尔康这个品牌——虽然这个品牌的纠纷持续了十年之久——他们由一废弃的营房起家,打造成了今天屹立于厦门特区的一个颇具实力的食品集团。
 
厦门惠尔康因为一个饮品细分市场——花生牛奶,过得有滋有味,当然它的同城兄弟银鹭也倚重于这个品类。惠尔康花生牛奶,很早就成为中国名牌产品,足见惠尔康在这个品类的实力。然而无论是对其过去的回顾,还是对未来的展望,笔者些须感受到厦门惠尔康在品牌经营与企业发展战略中的迷惑、困顿,一种让人理不清的局面。
 
品牌经营基础不扎实
 
(一)商标保护不力
 
如果厦门惠尔康公司商标保护意识到位的话,那基本上不会发生与福州一家公司发生漫长的商标纠纷了。厦门惠尔康公司1992年转做食品饮料,天津惠尔康公司是在93年3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来他们之间的纠纷,笔者不再赘述。
 
笔者获悉厦门惠尔康申请了54个商标、104项专利和3件版权,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很容易找到一些以“惠尔康”为名的鞋业、磁铁、汽车贸易、体育健身器材等的行业。
 
为什么要强调“惠尔康”品牌不宜在这么多个行业被“广泛”采用,因为这会让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模糊,甚至不良的联想。“活力28”是日化行业一个知名品牌,可是当它在这个行业取得一定成绩时,冒然向饮用水延伸,并使用“活力28”这个品牌,结果失败。读者可以想象一下,标注“雕牌”的纯净水,您敢饮用?
 
对于食品行业的惠尔康公司也是如此。厦门惠尔康公司有必要进行防御性注册保护,防止其它公司也在日化、化肥农药等其它会对正常食品食用会产生不良联想的商品类别进行注册。防御性注册可以防止品牌为其它商品品类运用,防止产生不良联想,并让惠尔康品牌只在食品品类运用,在消费者心目中品牌清晰——惠尔康就是食品,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可以防止巨大的品牌“益价”不为其它公司所得。
 
厦门惠尔康公司已经注册有54个商标(并已得到国家商标总局裁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那么就有必要对“惠尔康”商标进行捍卫,在惠尔康已注册的商品类别,其它公司还在使用的进行交涉;部分没有注册的、容易对食品产生不良联想的类别,进行友好协商,考虑受让商标权。
 
“将目光朝向国际著名品牌”,“成为‘国际名牌’,让全世界人享受中华美食,让全世界人看到“中国制造”的饮料,这个梦想,将一直引领着惠尔康人在品牌之路上不断前行”。这的确是一个鼓舞人心的梦想,但是对于商标权,有着“受害”经历的厦门惠尔康公司又得提高警惕了,因为惠尔康的商标在海外注册了吗?近段时间我国商标屡遭境外抢注,境外商标注册公司蓄意抢注是进行商标倒卖或者以侵权之名收取佣金,或者狠狠地要求一笔转让费。“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少林功夫”被多国抢注……在品牌最为发达的地区福建泉州,已在国内申请注册了2万多个商标,但它们根据《马德里协定》进行国际注册的商标最多只占10%。
在惠尔康公司的公司介绍中,可以看到“惠尔康集团下辖饮品、乳品和海外事业等三大事业线”,说明惠尔康或多或少涉足了海外市场。而鉴于惠尔康目前已在中国食品行业所取得的成就,其业务向海外拓展也不会是太晚以后的事。那么商标的国际保护就非常重要和必须了。
 
那厦门惠尔康应当如何操作?首先积极在进口国取得商标确权,其次积极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根据《马德里协定》规定,某一商标只要在知识产权国际局获得注册,便可成为国际注册商标,在马德里协定各成员国普遍生效。
 
当然惠尔康还有回旋的余地,因为惠尔康已经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依法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不管该商标是否注册,都应加以保护。
 
对于“惠尔康”商标的保护还需要考虑到其它一些小事情。加大假冒产品的打击,相信品牌的力量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品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出现几次由假冒产品引发的食品卫生事件(更严重地假设涉及生命安全问题),虽然与厦门惠尔康没有必然联系,可是消费者再购买惠尔康产品时是否会担心?关注《商标公告》并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发现有人抢注商标或注册类似(近似)商标,要进行异议、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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