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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现象构成了一幅复杂的画面。如果可以直接“看出”其中的规律,那么医改也不至于遭遇如此大相径庭的分歧。是不是因为图像太过复杂,人们才丧失了冷静探讨的耐心?可是,难题也往往是挑战我们思维能力的机会。让我来试试吧。
比较容易解释的,是营利性私医构成了人类医疗服务的基础。讲过了,公共卫生以外的一般医疗服务,并非“公用品”(publicgoods)——不但从生产和供给的角度看,医疗服务的资源利用有很强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就是从需求角度看,消费医疗服务也是竞争的和排他的。既然如此,公共卫生以外的医疗服务,以竞争性市场制度来调节供求,顺理成章。
营利性活动是不是就等于 “昧着良心赚钱”?我的答案是看约束条件。市场交易以清楚的产权界定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不许侵犯他人权利就意味着发展一套法律和习俗来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惩罚欺诈和其他不正当活动。在这个条件下,任何人想要营利,就不能不在意他人的需求,并努力通过满足他人需求来“赚钱”,同时还要尽可能节约成本。
至于杨小凯说过的 “坏市场经济”,侵权行为主导了“交易”过程,营利成为巧取豪夺的代名词,是另外一个故事。即便如此,谴责和批判“营利动机”也仍然文不对题。因为缺乏法治和纪律管束,就是“非营利体制”也可以带来可怕的结果。前苏联式的“商业服务”,既漠视消费者的需要,也不在乎管理成本,耗费巨大而老百姓得到实惠甚少,是不应该忘记的。
不少人认为医疗服务涉及生命健康,所以与营利性活动格格不入。这也是错的。正因为医疗需求涉及生命健康,既复杂多样、又难以驾驭,所以更要有足够强大的动力,才能动员资源提供持久的医疗服务。营利性活动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公式”,无非等于收入减成本而已。至于在什么条件下实现这个公式,法律(加习俗)限定了下限,道德限定了上限。在中外医疗史上,一个医术高明、收入颇丰的大医生,可以同时是一个道德高尚人士,正如另外一个死命想赚钱的“小”医生,在法律和行规约束下,“无意”中也为他人做了很多好事。
接下来比较好解释的,是营利性医疗与非营利性医疗并存的现象。是的,当今世界,考虑到各种隐蔽和半隐蔽的形式,全盘营利性医疗少见,全盘非营利性医疗也少见,常态是什么呢?是营利非营利医疗的并存。我的解释是这样的,一般医疗服务作为非公用品,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依赖资源动员和利用的效率。营利性医疗体制的一项功用,就是“逼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保持相当的效率。这个分析的含义,是说非营利性组织常常对“成本”不敏感,而有了营利组织竞争的压力,她的“寿命”就比全盘单一的非营利体制下更强。
最难以解释的,我认为是一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制度安排。要注意,不是前苏联全盘国有化下的非营利性,那是国家强制行为,不从也得从,没有道理可言。我认为困难的是,在可以搞私医营利性组织的条件下,为什么也出现了自愿的非营利性医疗组织?这一问,就连带到医疗服务市场的品质考核,连带到恻隐之心的经济学,连带到宿迁医改经验的第三个方面,怎样理解政府在建立全社会医保中的作用。下周再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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