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软:郑码输入法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作为应对,微软在2007年5月28日委托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郑码“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并宣告“郑码”专利无效。同时还向法院要求中止诉讼程序。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微软请求专利复审的“口头审理”原定去年10月17日进行,后延期至12月20日,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当天并没有作出审定结果。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记者旁听了这次历时3个多小时的“口头审理”,微软的专利代理人拿出郑易里先生1983年在一次会议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做证据,想要证明1989年获得专利授权的郑码实际上以前已经公开了,因此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按照程序,现年68岁的专利权人郑珑需在1983年的郑码和1989年的郑码之间寻找不同,并能证明1989年的郑码比1983年的郑码好。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本案不公开审理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中易公司1月16日在发给中国青年报的《中易诉微软案最新情况》中透露,在1月15日的庭审中,“当中易方提供的在1995年9月20日,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YINGXIAOCN.COM和中国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代表和美国微软代表签署的《Windows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这一重要证据时,微软方有些措手不及,表示请法院给10天时间,要请美国微软核对。”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微软(中国)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不作评论,“微软非常尊重知识产权,只会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在此次开庭前约24小时,应微软公司要求,法院确定此案不公开审理。因此,当事双方均没有进一步向记者透露更多详情,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下一步进展。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