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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责桂林判决无事实依据 怒称杭州仲裁庭“枉法”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杭州仲裁委员会12月10日传达到当事双方的一纸裁决以及12月7日收到的桂林法院的判决书深深激怒了达能。昨天,达能律师团在上海召开中外媒体见面会。对仲裁结果,达能直指该裁决是一个“枉法的裁决”;对于桂林官司,达能表示该判决结果认定的诸多事实无任何证据。达能声称,已经以几乎相同的理由在国内十多个地方将宗庆后告上法庭。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两项指责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桂林判决缺乏依据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对于桂林官司判决,代理达能桂林官司的律师团代表鲍培伦表示,判决结果缺乏基本事实依据。首先,判决书认定,被告竞业禁止行为已造成原告和第三人生产和销售的混乱和波动,并认为,原告可合理怀疑被告必然将第三人的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用于其兼职的竞争公司的经营活动中。鲍培伦辩称:“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一方当事人怀疑的基础上,这是很明显的错误。”鲍培伦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嘉柯霖(娃哈哈诉其在乐百氏兼任董事有悖竞业禁止)只是公司的“董事”,而非持有股权的“经营者”。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其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连起码的时间次序都置之不顾”,鲍培伦告诉记者,判决书根据的原告证据第23项是2000年的(即第三人会议纪要及董事会会议资料《2000年1-5月生产经营情况汇报》),“但是,被告是从2005年12月才开始担任合资公司董事职务”,由此可见,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严重错误。“达能将依法提出上诉”。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杭州仲裁“严重违法”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昨天的见面会上,代理达能杭州仲裁一案的律师陶武平直接表示,杭州仲裁法庭的裁决是“严重违法的”,同时也是个“枉法的裁决”。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据了解,该裁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驳回合资公司的仲裁反请求(即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商标转让协议》,办理“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陶武平指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而国家商标局对于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予以核准,予以公告”或者“不予核准,予以驳回”两种。陶武平告诉记者,“今年9月,达能将国家商标局告上法庭,国家商标局在《行政诉讼答辩状》中就此前给娃哈哈出具的《复函》中所称的“不同意转让”进行了澄清,认为“不同意转让”不同于对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决定。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国家商标局从未对商标转让事项做出过“不予核准,予以驳回”的具体行政行为。 营销中国 YingXiaoCN.COM
陶武平表示:“仲裁庭直接认定娃哈哈集团单方面提交报告就是合法商标转让法律行为,商标局的‘不同意转让’的口头答复就是具体行政行为,这属于严重越权。”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陶武平还指出,“这个仲裁结果是12月10日才送达双方手中,可是在之前的7日,网上就有内部人士连同桂林官司判决结果一并透露出去,尽管没有足够的证据,但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一裁决结果带有地方保护主义”。陶表示,达能近期将在杭州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裁决。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据了解,法院的判决是一审制,对于有可能败诉的结果,陶武平表示,眼下也不考虑结果,只是进行合法维权。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首次披露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国内十多地起诉宗庆后 YingXiaoCN.COM 营销中国
昨天的见面会上,达能集团亚太区法律总顾问欧阳伯堂介绍,达能与娃哈哈纠纷已引起了两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希望能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为此,11月底,达能自愿暂停了几个地方马上开庭的对宗庆后的起诉。这是达能首次公开披露其正式在国内将宗庆后本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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