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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汽车公司的具体做法是:董事会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出任董事会其他委员会的主席,管理委员会主席是由董事会任命的一位董事。管理委员会主席应是独立董事,不能同时担任其他委员会主席,但可以是其他委员会的前任成员。当董事长是独立董事时,董事长将同时兼任管理委员会主席。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独立董事例会并制定议程。此外,他/她负责将董事会对首席执行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告知其本人;与董事事务委员会共同负责对董事会治理程序(方针)进行定期评估;在决定董事会会议议程的过程中充当董事会与首席执行官之间的联络人,承担一些董事会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感到需要的一些其他职责。
几乎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把这一做法纳入了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原则中。美国CalPERS的政策是在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时,董事会正式或非正式赋予一位独立董事领导权力,协调其他独立董事工作。美国CII(机构投资者协会)的政策是:如果首席执行官是董事长,需要指定一个联系董事,以便董事们可以与其讨论一些问题或增加一些议程项目——那些不适于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提出的议题。最初由卡内基基金会创建,拥有90年历史、管理4000亿美元资产的美国TIAA-CREF(教师保险与年金协会——大学退休股权基金)也主张:在那些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没有分设的公司,董事会应该考虑选择一位或多位独立董事作为领导董事。
两职分离:何时会出现,何时会更好
有些时候,实际情况需要分享权力,特别是在两个公司合并之后的相当一段磨合时期之内。如果两个合并的公司规模相当,合并之后的一段时期之内可能是双首席执行官,两个首席执行官共同对一个董事会负责,如当年戴姆勒-奔驰和克莱斯勒合并后的情况。如果两个公司的规模一大一小有所差异,则可能是规模较大的那家公司的原首席执行官担任新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而规模相对较小的那家公司的原首席执行官担任新公司的总裁,如惠普和康柏合并后的情况。
公司分立则提出了另一种挑战。新的首席执行官,通常是原来主持该业务部门的总经理,会遭遇很繁重的工作任务以支撑起突然独立的企业经营。其结果,就是通常有另外一个人被任命为董事长,担负起建设董事会的工作。有时即使不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母公司不放心而委任另外一人做董事长,新分立出来的公司几位内部经理人员组成董事会后,也有一种内在的需要,去搜寻一位年长一些、资历更高一些、经验更为丰富一些的人士来担任董事长。
有些情况下,分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职务是公司转轨和重组的结果,是董事会担起公司危机管理责任的表现。这方面的一个经典性案例是1992年的通用汽车“罢官”事件。目睹着股票市值大幅下降,同时也在机构投资者的压力之下,通用汽车公司的外部董事们罢免了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RobertStempel。公司的外部董事、宝洁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JohnSmale接任了董事长的职务,公司在欧洲最高职务的JohnF.SmithJr.成为了首席执行官。这一安排持续了四年,直到Smith得到认可,接任了董事长职务。这样,通用汽车过渡期结束,又回归到了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的美国公司传统做法上。
在美国的高科技公司里,无论规模大小,分设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职务的做法都更为流行,其中有一个“普遍而又特殊”的原因,就是很多高科技公司的创建者们,就其内心来讲是一个计算机迷,他们的天才存在于比特和字节里,而不是在利润和损失里。
他们需要一个职业经理人把他们的产品变成业务,并维持其运转。他们同时又要留在公司,介入公司。这种情况下,只担任董事长,同时有另外一个人以首席执行官的身份运转公司,就成为了一个感觉上很不错的制度安排。当然,也不是每个创业者都喜欢放手。但是创业者想要吸引一流的人才,也常常需要这么做。这是一个人才博弈,“我凭什么得到最好的人才?放弃我的一部分头衔。”通过外聘来的首席执行官,还可以从其他人的失败中学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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