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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是否分任,很多人都有一个看法是公司很大才需要,小公司不需要,而事实正与我们这个一般性的感觉相反。根据位于美国华盛顿的一家专门进行公司治理研究的机构投资者责任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项调查,不兼任首席执行官的独立董事长人数在增加,特别是在中小公司中。在标准普尔500家大公司中分设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公司比例为17%,而列入标准普尔小公司指数的约600家小公司中分设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比例为32%。出现这一情况的一种重要原因是,小公司中经理人员一般都很年轻,这时通常有一位董事会成员担任董事长,起一个指导者的作用,提高公司管理的专业水平。
在另一项调查中,著名董事经理猎头公司Korn/Ferry(光辉国际),从财富1000家公司中寻找从未在公司做过全职工作的独立董事长。结果发现,有9%的公司有这样的独立董事长。这一比例比前些年有提高趋势。在高科技公司中,拥有独立董事长的比例是14%。这里的独立董事长定义比通常仅仅比不担任首席执行官的董事长定义要窄。
很多美国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分任,是发生在新老交替、分步接班的过渡时期中,就是前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先让出首席执行官职位,但仍然担任一段时间董事长职务,直到新任首席执行官得到董事会的认可,能够接任董事长职务为止。
分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职位,不会总是很和谐,甚至是不和谐的情况会多于和谐的情况。民主的决策更为科学,而一元化的领导更为有效率,这是历经实践检验、颠扑不破的道理。也许正是因此才会有,董事会集体决策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一元化领导,这一国际上最为普遍的公司治理模式和领导体制的长时间盛行,并且至今不衰。
中国公司的两职设置策略
中国现有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政策和指引中都强调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要分任,一些国企的主管部门也都是按照分任的原则来任命企业领导人的。实际运作中,甚至会出现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个职务三个人担任的状态。这三个人还都是企业的全职人员。如何把握好他们之间的分工和各自的职权范围,往往成为企业运作中的一个难题。搞不好,不仅影响一个有效的企业领导体制的建立,甚至会走向激烈的企业内部政治斗争。可以说,这是中国当前公司治理建设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人天生都是政治动物,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就有派系之争。法制化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都只能是让政治斗争在一定的规则之下运作,不至于走上极端,导致组织的分裂。完全没有内部政治,也往往容易走向完全没有内部竞争的一言堂和一潭死水状态,又会失去一个组织来自内部的创造性和活力。处在不同行业和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其组织内部合适的竞争力度应该是不同的。这又给我们把握和处理好企业内部政治问题增加了一个难度。
企业内部高层的机构政治问题很严重的话,不仅会影响到中层干部、员工,还会影响到公司的股东,以至银行和政府关系。尤其是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以其作为股东的“选票”与经理人员的执行权力进行“交换”,获取一些有利的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中赚回更多的利益。这会给股份制企业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规范化带来极大的障碍,使一些非常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是不合法的做法,加盖上合理、规范与合法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橡皮图章”。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指引等,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分任,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要分任,这对中国企业高层领导体制建设带来了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正的方面是适当地增加了企业领导人员内部的相互制衡,减少一人大权独揽没有约束可能会导致的胡作非为情况。负的方面则是,制衡可能会成为制肘,甚至引发出严重的企业内部政治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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