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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尤其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政府任命的,董事会又不健全或者权力不到位,谁服谁呢?普遍应用的要求两职分任的条文又不可能针对每一个公司清晰具体地界定出董事长和总经理各自的职权范围。其结果可想而知,往往就是两个中心,一个“患”字。
中国公司中往往有个全职董事长,天天在公司上班,并且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有代行董事会部分职能的权力——而不是像美国公司那样由独立董事构成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权力,以及在双数董事会上陷入僵局时董事长有多一票的权力等规定,往往导致董事长成为事实上的首席执行官。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设立战略、审计、薪酬和提名等四个委员会,却偏偏就没有要求设立执行委员会。
不管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职务是分任还是合一,解决问题的一个关键步骤是增设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把现行做法中董事会闭会期间授予董事长的权力,授予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同时强化董事们作为一个集体、一个团队平等地肩负公司战略决策和指导及监控公司经营责任的公司治理理念和司法力度。
再一个重要问题是董事会和执行层之间的权力划分,每一官职或管理职务的职位描述清晰。公司的规模大小、所处行业、所处增长阶段不同等等,这些管理职务之间的具体权力分配都应该不同,没有统一的定式。公司要随着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地重新设计和调整组织结构,重新定义重要管理职务的权力和责任,重新调整薪酬体系、重做职位描述和岗位责任手册。
总体来说,除了加强董事会建设和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的体制建设之外,至于董事长是否兼任首席执行官这类更为具体的事务,应该留给各个公司自己去进行自由试验。我个人的一个建议是,如果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是专职、实际在公司上班的话,则明确由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比较好,总裁或总经理则相当于首席运营官,主管日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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